申请参加县际公路客运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有关材料:
1.《公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公司章程的文本;
3.投资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文本;
5.已经或者计划聘用的驾驶执照,资格证明和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公路客运专线运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公路客运专线运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客流状况调查,运营计划,效益分析以及对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等;
3.进站计划。 与出发,到达终点客站,车站签署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关于运输服务质量的承诺书。
在申请新的客运路线时,已获得相应的公路穿梭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除提供第(2)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聘用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证明;
3.该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副本,工作证明或单位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