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 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 程2项;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 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
1.2乙级资质标准
1.2.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 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1.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顼,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2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 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 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