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向商标局提起的再次申请,以争取获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具有程序性和法律性。
 
驳回复审的条件:
1.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起诉或请求裁决的;
2.异议人的异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为撤回或撤销的;
3.异议人起诉或请求裁决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为不予支持的;
4.异议人的异议被确定为无效的;
5.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不充分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推翻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驳回复审的流程:
1.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的15天内,提出通过驳回复审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复审的申请;
2.商标局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则受理申请;
3.商标局组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的理由进行再次审查;
4.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后,作出复审决定;
5.商标局根据复审决定,决定是否重新审查商标申请。
 
总体来看,商标驳回复审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充分,否则驳回复审申请很有可能又会被驳回。此外,商标驳回复审可能需要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结果。